索引号 3212000039/2024-324942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14
文号 时效
关于加强全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5-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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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体育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体育行业安全发展,促进体育健身活动健康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体育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设备、经营性体育健身场馆和体育工作室、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赛事活动五大重点,科学统筹体育发展和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强化,基层安全基础更加扎实,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完善组织架构。根据人事调整和分工安排,市体育局及各下属单位,各市(区)体育部门及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及时报市体育局备案,局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

(二)制定局领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参照省体育局《局领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清单》,市体育局及时修改《局领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局各下属单位和各市(区)体育部门参照制定清单,并报市体育局备案。

(三)签署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各位局领导向局主要负责任人递交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下属单位和市体育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监管责任

根据省体育局条线工作指导和局“三定”规定,结合局党组安排和工作实际,明确各类体育场所安全监管牵头处室:

(一)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由群众体育处牵头,重点指导市体育中心和各市(区)体育部门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相关安全要求。指导市体育中心落实开放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开放安全保障工作。

(二)健身房(体育工作室)、各类球馆。由体育经济处牵头。重点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做好辖区内健身房(体育工作室)日常房屋安全排查,尤其是利用旧厂房改造的体育场馆(各类球馆)的房屋安全状况,做好场馆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对健身房同时举办校外培训的按照校外培训有关规定落实日常监管要求。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落实“预付卡”管理相关要求,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维权、“退费”等问题。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由综合业务处牵头,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行政许可,对专业要求较高的攀岩、潜水等项目协调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意见。督促、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期经营、救生设备配备不齐全、救助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不足、“一人双岗”等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综合业务处牵头,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按照国家、省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审批准入,严格落实房屋安全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督促机构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落实风险保证金和预收费等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应管尽管”。按照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常态化集中排查,把好管理人员、师资力量录用关。督促机构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体育赛事。按照赛事性质,区分群众体育赛事、青少年体育赛事、省以上赛事和马拉松等大型赛事分别由对应处室(单位)负责牵头,落实市本级赛事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市(区)体育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和安全监管,强化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管,完善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制度,加强与公安、应急、宣传、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

四、摸清底数

按照监管责任区分,分别由对应处室牵头统计大型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工作室)和各类球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游泳、攀岩、潜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汇总形成全市各类体育场所底数并定期动态更新。市体育局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对照《江苏省体育行业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清单》,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抽查,构建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

五、建立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局党组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会议每年召开1-2次,总结、部署年度安全工作,局系统季度、月度安全例会按时召开,局各下属单位安全会议结合日常工作需要召开,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召开。

(二)培训演练制度。局机关每年不少于1-2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各下属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

(三)检查督查制度。市体育局每年牵头组织全市体育系统层面安全检查1-2次,重要节假日对局系统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各下属单位做好日常安全自查。相关制度各市(区)体育部门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意见》是落实市体育局党组将安全生产明确为“四大中心工作之一”决策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支撑。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业务职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对牵头负责的条块安全工作认真研究谋划,查找问题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共同抓好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安全措施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责任区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联阅读:《关于加强全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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