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9/2024-32494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2-06
文号 时效
2024年度泰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激励办法
  •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2024-10-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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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服务经济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泰州市体育局、泰州市体育总会〔2020〕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扶持激励资金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开展活动,每年召开年会,按时参加社团年检、年度财务审计合格。

(二)参加市体总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展演,参加体育社团A级评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承办和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重大赛事活动安全无事故,全年组织顺畅,社会反应良好。

(四)有个人会员的社会组织,人数不少于50人。

二、扶持激励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泰州市市属体育社团、民非组织和相关会员以及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体育社会组织。

三、扶持激励资金项目

(一)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相关赛事活动

1.承办全国、华东地区赛事活动,规模达200人以上,活动时间1天及2天以上(含2天)的;规模在100-200人,活动时间1天及2天以上(含2天)的。

2.承办全省赛事活动 ,规模达200人以上,活动时间1天及2天以上(含2天)的;规模在100-200人,活动时间1天及2天以上(含2天 )的。

3.举办“活力泰 幸福州”系列活动:市级赛事活动、进社区、商超和下沉到乡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的各项活动(赛事、培训、志愿服务等),规模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上及300人以上的。

4.一个社会组织,每年择优扶持一项赛事活动。

(二)市属体育社会组织参加省级以上赛事

1.参加全国性、华东地区赛事活动,获得前三名。

2.参加全省赛事活动,获得前三名。

3.4人(含4人)以上集体项目,按单项同名次标准的3倍奖励。

4.同一社会组织,年度参加多次比赛,按一次参赛成绩予以激励资金。

(三)市属社会组织A级评估补助

参加市级体育社团A级评估达到5A、4A、3A标准。

(四)年度评估补助

1.评比范围:从基础工作、赛事活动、社会影响等方面开展评估。

2.评比办法:体总秘书处负责组成含主管部门、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在内的评估组,对参评社团组织实施评比。

3.评比补助:评选出市属社会组织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

4.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由区体育部门分别评选出年度优秀体育社会组织各4个,报市体总秘书处。

5.年度评比出16个先进党支部。

6.积极参加体育部门组织的公益展演。

7.体育社会组织参加或举办各层次的体育项目交流活动,同一体育社会组织参加或举办多次体育项目交流活动的,每年度限报一次活动。

(五)其他经研究确定的事项。

四、实施办法

(一)按总得分数分配扶持激励资金总额。

(二)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活动的资金扶持

1.市属体育社会组织提前二个月向市体总秘书处报告,获得批准后,提供相关证明准备材料及赛事经费预算清单、补助申请。

2.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活动,享有体育部门其它补助政策的,不参加本次扶持激励考核。

(三)组织参加省级以上赛事活动资金激励

1.市属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加省级以上赛事活动,须于赛前一个月向市体总秘书处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及奖励申请,体总秘书处按相关规定上报核准后,给予拨付。

2.获得名次的补助激励,50%给予获得名次个人,50%给予相关社团和民非组织,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奖励。

3.此项资金激励限市属体育社会组织。

(四)相关获得年度财政专项活动经费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列入本办法。

(五)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12月份工作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五、本办法于2024年起执行。

六、所需经费从市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体育总会。


关联阅读:《2024年度泰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激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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