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产业处
- 发布日期:2018-11-1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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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姜堰区体育局、海陵区文体新局、高港区文体旅游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7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教〔2017〕56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体育设施;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子竞技等时尚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体育培训类。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商业赛事等。
(四)体育装备类。体育智能产品研发生产;体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育用品智能化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服务业转型发展;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产业基地及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类。支撑国家及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六)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等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地方财政收入有较大贡献,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类项目要求
1.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是2018年已经举办的比赛或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将在2018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
2.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8年11月2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前已开工。
3.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新建体育设施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5-2017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15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8年未获得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已申报2018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附件:1、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资助类)
2、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奖励类)
泰州市体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