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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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体育健身企业、消费者:
为加强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年第142号)和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体规〔2023〕3号)有关规定,我局提出消费提示:预付消费需谨慎、购卡健身要理性!
一、体育健身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供相应备案材料。
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进行预付卡风险提示,并公示或者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卡章程。
三、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备案过的体育健身企业进入商务部门建立的资金监管平台,并将健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等事项纳入平台监管。
四、经营者主动遵守限额规定。体育健身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消费者慎重选择经营者。建议消费者主动选择在属地县级体育部门进行过备案的经营者进行健身消费。要提高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办理预付卡时,应认真查看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单用途卡业务备案信息等,充分考证商家的综合信誉信用状况。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要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建议一次性办理较长时间或大额的健身卡。
六、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办卡时应当与商家签订购卡合同,推荐使用《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双方协商同意的内容在合同上另行注明。双方应妥善留存协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作为以后可能产生消费纠纷时的维权依据。
泰州市体育局
2025年1月22日